关于《包头市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09-07
资料来源:包头体育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大型体育赛事、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化解体育活动安全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包头市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体育局。反馈意见请写明修改内容、理由及政策依据;邮件请以word格式发送,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btstycgfwzx@163.com

联 系 人:周东辉

联系电话:04725991503

附件:《包头市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体育局

                                             2026年9月7日


包头市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赛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

  2.4 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组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报送

  3.2 预警与预防

  3.3 行动重点

  3.4 预警级别

  3.5 预警行动

  3.6 预警变更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响应分级

  4.5 响应措施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通信和信息保障

  6.8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的解释

  8.3 责任与奖惩

  8.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2025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健全和完善体育总局系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包头市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大型体育活动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威胁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相互协调,协同应对。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防范水平。

1.5 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Ⅰ级)包括: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的突发事件。

重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Ⅱ级)包括: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突发事件。

较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Ⅲ级)包括: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突发事件。

一般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Ⅳ级)包括: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赛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部应急救济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应急队伍的运作,兼顾安排各项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工作指挥部一般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2.2 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和指挥全市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3 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通管办、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相关负责人。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级做好辖区内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调度属地救援力量开展险情处置、人员疏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稳妥做好善后维稳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统筹、新闻舆论引导工作,规范信息对外发布口径,把握宣传导向。

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及时处置网络谣言、负面信息,做好线上舆情引导管控。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事件涉外联络沟通,妥善处置涉外籍人员相关突发情况,按要求做好外事信息上报。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统筹,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参赛、观赛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处置涉师生突发事件,做好安抚和家校沟通工作。

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工业类应急物资调度,配合做好应急保障相关物资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赛事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区域警戒、人员疏散,处置现场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保障现场秩序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受灾、遇难群众临时救助帮扶,做好相关善后民政保障工作。

市国安局:排查防范赛事期间各类国家安全风险,依法处置涉国家安全类突发事件。

市司法局: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治咨询、政策合规指导,提供相关法律保障支撑。

市财政局:统筹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做好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管。

市交通局:统筹调度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救援人员、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通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场馆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建筑坍塌、设施损毁等险情,组织设施抢险抢修。

市水利局:实时提供水情、汛情预警信息,配合处置场馆周边内涝、洪水等涉水灾害。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保障广播电视应急播报通道畅通,及时传递风险预警、应急提示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运救治、现场卫生防疫,统筹医疗急救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导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协调多支救援队伍联动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赛事区域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置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

市体育局(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办事工作,落实体育赛事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赛前风险排查,配合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赛事信息报送、事后复盘整改。

市信访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衍生的信访诉求,做好群众接待、矛盾疏导、纠纷化解,维护信访稳定。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大风、暴雨、高温、雷电等气象预警,为赛事熔断、延期决策提供气象依据。

市通管办:统筹保障活动现场移动通信信号稳定,快速处置通信中断故障,优先保障应急通信链路畅通。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统筹赛事志愿者队伍管理,组织志愿者开展人流引导、便民服务、现场辅助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场馆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建筑险情,开展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

市红十字会:开展现场群众性紧急救护,提供急救物资支持,开展人道救助、善后帮扶相关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赛事场馆供电保障,快速处置断电故障,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点位电力供应。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场馆供水保障,及时抢修破损供水管道,处置供水中断、管网泄漏等突发问题。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包头市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成员由各类型的大型体育活动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参加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析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参与事件调查。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报送 

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

3.2 预警与预防 

应急工作指挥部应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型体育活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报告的接收、分析整理与传递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的程度,及时向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各职能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部署,迅速部署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督促参赛组织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4 预警级别

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预警建议报告后,经分析研究,认为势态严峻,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涉及多个区域,或将对全局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以变更预警建议,提高预警级别。

3.5 预警行动

接到报警信息后,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提请专家组协助研判或上报有关部门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性质、类别、可能的表现形式,以及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区域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延续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加强监控频次和预报,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

3.6 预警变更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适时组织研判可能导致的范围、程度、影响,同时调整预警等级。

在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附后)

4.2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委会应向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告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特殊情况下,举办组委会值班人员可越级汇报。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举办单位要立即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

4.4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发生的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发生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由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服从上级政府的组织协调。

4.5 响应措施

在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旗县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大型活动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市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之间应加强配合,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必要时,商请社会公众、友邻地区等进行合作,配合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等工作。

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危害,由市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包头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自治区及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6 信息发布

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委托市体育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对造成一定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实行提级调查。

5.3 恢复重建

(1)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旗县区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恢复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2)卫生部门应当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疫病防治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核实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以便向社会公布。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市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制定应急队伍组织保障方案,结合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2 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应保障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3 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保障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级别,按照“分级救治 ”的原则,迅速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救治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医疗救治。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实际需要,公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件报警后,要迅速加强对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设立必要的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救灾物资的防范保护工作。

6.7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6.8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由应急工作指挥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和规范,及时公布报警电话,提高公众应对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

7.2 培训

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熟练掌握与本预案有关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由应急工作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性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情形发生时,应及时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至少每三年评估修订一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包头市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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