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4-01-18
资料来源:包头体育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由包头市体育局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体育局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3层C区,邮编:014060,电话:56188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包头市体育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包头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包头市体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8条,主要通过包头市体育局官网、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介绍,赛事活动信息、竞赛通知、成绩公告,财务预决算公开、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新梳理完成权责清单24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各环节责任,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合适途径和方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程序关、时效关,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65篇,在国家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2篇,在自治区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0余篇,在包头日报、包头电视台等市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120余篇。报送市委、市政府信息318篇,报送市委宣传部“包头市舆情信息报送平台”信息0篇,自治区体育局信息采用149篇,刊发包头日报体育专版2期。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局系统共开通3个新媒体账号,分别是“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鹿城悦动”微信小程序、“运动鹿城”微信小程序,均按要求在市委网信办备案,定期向市委网信办报送平台账号底数,及时清理整顿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统计更新平台运营情况和编辑人员培训情况。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门户网站、黄河云平台等载体,高效有序转办留言,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回应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留言答复108条、门户网民留言答复178条,黄河云平台留言答复5条,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大力推进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查整改工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局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优化完善了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健全了法律法规文件,增加了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惠企政策等信息专栏,全方位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力争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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