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促进体育消费,为体育经营企业解忧纾困,支持本市中小型以上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包头市中小型以上体育场馆补贴暨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体育局
2022年6月8日
包头市中小型以上体育场馆补贴暨
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2])、《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通过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形式,对中小型以上体育场馆进行补贴,支持本市中小型以上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民参与的原则,实现政府、场馆、市民多方共赢。
二、活动时间
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发放范围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旨在为工作、学习、生活在本市的广大群众(健身爱好者)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和支持包头市民参与健身,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四、发放渠道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进行线上发放,市体育局通过微信小程序“运动鹿城”、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市民关注微信小程序“运动鹿城”、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领取。
五、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用于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六、消费券类型及使用规则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不同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会员卡、年卡、月卡等消费方式,依法规范管理,避免交易风险。
(一)类型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包括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等面值,由政府补贴,遵循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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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面值 (政府补贴金额) |
10元 |
20元 |
30元 |
50元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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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消费使用规则 |
满20元可用 |
满40元可用 |
满60元可用 |
满120元可用 |
满200元可用 |
(二)使用规则
规则一:体育惠民消费券原则上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消费券面值、政府补贴金额、使用规则等由市体育局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规则二:体育惠民消费券作为通用券,在定点场馆均可使用。
规则三:体育惠民消费券有效期为7 天(从用户领取时计算有效期),每人每周最多可领取 3张(每人同时最多持有3张),每人每周最多可领取大面值消费券80元券1张。
规则四: 体育惠民消费券每人每天最多使用1张,每周最多使用3张。(包头市体育惠民消费券使用数量由市体育局综合考虑每月资金预算、市民使用情况、防囤券和刷单等因素不定期调整,力求公平、规范、有序)
规则五: 用户发生与消费券使用相关的3次以上的无效投诉,经核实后取消相应权利资格。
七、实施流程
坚持从定点场馆“公开征集—场馆审核—公示公告—资金补贴”,以及消费券“发放—使用—评估—优化”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定点场馆征集:市体育局在“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定点场馆公开征集公告(“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鹿城扶持通,登录地址为: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包头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自愿通过鹿城扶持通提交申请,经所在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市体育局审定后,在鹿城扶持通进行在线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线下与市体育局及第三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发放平台”)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定点场馆补贴:定点场馆定期通过鹿城扶持通在线进行场馆补贴申报,同时发放平台定期向市体育局提供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在定点场馆使用情况的报表,市体育局根据报表对定点场馆的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定点场馆相应的补贴资金。
(三)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市体育行政部门落实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的经费,广泛宣传引导市民在指定时间至“包头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运动鹿城”等渠道领取消费券。
(四)数据分析评估:发放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定期向市、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不断优化消费券发放细则,平衡消费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定点场馆服务项目及场地标准
包头市范围内注册、合法诚信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供以下“8+X”任意一种服务项目,均可自愿参加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定点场馆公开征集。场地标准为参考标准,除游泳、滑雪等高危险性项目需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营许可等规定外,其他均为非硬性要求;鼓励标准或者非标准的优质场馆参与定点场馆公开征集;服务项目由市体育局每月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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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场地标准(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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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足球 |
5人制:25-42m×15-25m; 7人制:45-75m×28-56m; 11人制:90-120m×45-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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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篮球 |
28m×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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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球 |
36m×18m,2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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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乒乓球 |
14m×7m,3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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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羽毛球 |
13.4m×6.1m,4片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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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游泳 |
50 m×25 m或者泳池面积不少于500㎡, 取得许可证、配备救生员、符合卫生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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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健身房 |
健身房场地标准,面积1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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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冰雪运动(滑冰、滑雪等) |
冰雪运动场地标准,面积800 ㎡以上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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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项目 |
其他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场地标准 |
九、定点场馆审核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定点场馆全市总量和各区数量分配,由市体育局决定和调整。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审核场馆提交的申请材料,安排专人实地查验场馆硬件设施、价格、环境和服务等情况,严格准入、好中选优,报市体育局审定定点场馆名录。
十、财务结算流程
市体育局对定点场馆的补贴,由定点场馆每月定期通过鹿城扶持通在线进行场馆补贴申报,同时发放平台每月定期向市体育局提供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在定点场馆使用情况的报表,市体育局根据报表对定点场馆的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鹿城扶持通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于每月月底前结算上月的补贴金额。
十一、定点场馆监督巡查
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定点场馆的培训、指导、管理和服务,对定点场馆有关健身环境、教练、项目、价格、服务、防疫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停拨或取消发放资格。
市体育局指导和督促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落实区域内定点场馆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对定点场馆的常态化管理和服务。
十二、定点场馆预警机制
发放平台设置预警功能,每天用券量超过设定的大量用券警戒线或者发生其他异常情况的定点场馆,将被纳入预警名单,由市、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核实情况进行处理。
十三、定点场馆退出机制
定点场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合作:
1.场馆硬件设施、环境、教练、项目、价格、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问题,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2.场馆每天的消费券使用量明显超过场地实际接待量,存在囤券行为,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3.场馆提供虚假材料、为骗取补贴故意涨价、虚假宣传或者有刷单等不诚信与违规经营行为;
4.场馆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场馆发生与消费券使用相关的3次以上非同一事由的有效投诉;
6.除特殊情况外,场馆在2个月内没有市民前来使用一张消费券,将被视为无效商家,提前终止合作;
7.场馆提前15天提出终止合作的书面申请,结算完毕后可自愿退出。
十四、发放平台
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建立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平台,通过发放平台具体落实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有关建设运营、场馆接入、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和便民服务等工作。发放平台建立消费券数据实时监测、定期统计和分析评估机制,加强运营能力和专业运营队伍建设,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完善智慧助老服务,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十五、便民服务
市体育局指导发放平台设置便民服务热线,方便市民咨询和投诉,有关咨询、服务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妥善解决。
涉及发放平台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由市、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协调处理。
十六、数据安全
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数据归属市体育局,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查看本区发放数据,发放平台保障数据安全。市体育局委托相关监管机构对发放平台的运营和数据安全进行监督。
十七、典型培育
市体育局会同各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最具人气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定点场馆评定活动,对市民欢迎、经营规范、服务优良的场馆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
市体育局将各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工作情况纳入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评估评优重要参考内容。
十八、效益评估
市体育局委托发放平台或者专业科研机构,开展包头体育惠民消费券促进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相关调查研究,科学评估直接和间接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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