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 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9-03
资料来源:包头体育局

2025年7月,包头市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全面了解《通知》内容,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举办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本《通知》,旨在建立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监管机制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包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5年5月我局法规科起草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24日至7月8日,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通过发函方式共征求了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管理局4个部门,10个旗县区,以及局分管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一一对照完成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管理局联合签发。

《通知》2025年7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属地管理,重新登记,审批流程,党组织建设,培训机构人员、场地、安全等十七个内容,附件12个。

《通知》明确了包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职责,教学人员资格要求,机构场所(地)符合相关项目的安全要求,场地设施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要求,使用培训材料要求,各类公示要求,收费、资金监管、退费要求,使用服务合同的标准等要求。

《通知》规定了包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时间,申请设立的流程,法人登记办法,建立党组织要求,依法制定章程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

《通知》规范统一了包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设立申请登记表,从业人员明细表,培训材料备案表,器材设施备案表,受理通知书,设立实地勘查表,设立核准书,办结通知书,变更申请表,规范培训承诺书,培训服务合同等制式文书模版内容。

《通知》作为全市的体育类校外培训管理文件,明确了体育、教育、民政、市场等各部门职责,属地部门开展监管频次和内容,为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批、备案、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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