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体育类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包括体育类社会团体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体育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优化体育组织体系布局、满足人民体育健身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申请登记、业务活动开展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体育类社会组织,在部分业务领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建工作
各体育类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新申请成立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在筹备时,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已经成立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党组织应积极引导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执业、诚信从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增强政治认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规范业务活动开展
(一) 健全规章制度
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要健全人事、财务、印章、安全、对外交流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单位运行规范有序。如需拓展业务领域,应依法履行章程修改和登记变更手续。
(二)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
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评估赛事活动安全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赛事活动安全。
(三)强化信息公示与监督
在活动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主动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会员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重新审核登记
已由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审批登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单位,业务活动是专门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文件中“本标准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的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登记审核工作(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五)变更业务范围
体育类社会组织明确不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体育培训的,均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去市政数局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六)严格人员资质要求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培训能力。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七)建立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事项前,应按照《关于印发〈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民发〔2017〕137号)要求,提前向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包括:换届、换届人选、变更登记、拟任负责人人选、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在职及离退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研讨会、论坛、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书籍、出版会刊、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涉外事宜、突发事件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
市体育局将加强同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各旗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单位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把登记入口关,进一步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活动行为。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规范年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体育类社会组织单位务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组织单位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以及2023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各参检体育类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网上预审合格后,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市体育局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市民政局。
(五)作出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体育类社会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和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年检任务,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进驻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办理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H7区体育局年检窗口(建华南路)
咨询电话:0472-5618854
(三)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体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将视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以此稿为准)内教发〔2022〕3号.pdf
2.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1).pdf
附件5 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含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6:包头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诚信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7关于确认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wps
包头市体育局
2025年2月27日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