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寒假期间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作者:包头体育局    来源:包头体育局    【字体: 】   阅读: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寒假即将来临,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包头市教育局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规范日常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培训。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目前,我市无合法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冬令营、研学、“一对一”“上门服务”“线上答疑”“能力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示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要将《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党建信息、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无证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进行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无证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如:托管、自习室、教育咨询、文化交流)等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业务。寒假期间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验证和准入查询,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机构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使用合规培训材料

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六、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七、强化安全防范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健全各类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要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教学和管理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参与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机构门卫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
    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校外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025年1月13日